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西)决字[2025]第0315号
被处罚人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现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
现查明:2025年6月至今,于**在西岩镇一居委苗乡客栈旁开设麻将馆,收取10元至15元不等的人头费牟利。2025年7月14日,派出所民警在于**麻将馆内抓获李永盛、祝全用、祝晚友、龚义军、杨桂香、刘雪红、周绿柳、左春秀以底注10元飘30元的方式进行转转麻将赌博,于**为牟取利益为上述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及赌赌博工具。
以上事实有违反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抓赌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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