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西)决字[2025]第0331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现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
现查明:杨**自去年以来在西岩镇一居委芒果乐器旁自建房中开设麻将馆,以收取10元一人的人头费牟利。2025年7月14日,派出所民警在杨**家麻将馆中抓获彭洪棋、陈力、戴华丽、戴明秋、肖洪飞、孔佑常、肖映元、肖银菊、陈春玉、杨桂香、周斌、唐桂凤、肖叶花、邓双红以10元为底注加飘30元的方式进行转转麻将赌博,杨**为牟取利益,为上述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地及赌博工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抓赌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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