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蕉)决字[2025]第1805号

  被处罚人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蕉溪*******,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蕉溪*******。
  现查明: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违法行为人彭*在浏阳市永安镇鑫悦足浴店上班,多次通过微信在彭静处进行“地下六合彩”投注并足浴店的客人进行投注,如:1、2025年6月21日晚,收受足浴店客人1000元后通过微信在彭静处进行“地下六合彩”投注;2、2025年6月22日晚,收受足浴店客人20000元后通过微信在彭静处进行“地下六合彩”投注,后发现20000元钱只有一张100元系真币,其它的系红色的纸。
  以上事实有1、彭X的陈述和申辩;2、彭X的陈述;3、提取笔录;4、微信交易明细;5、微信投注聊天记录;6、到案经过;7、彭X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彭*系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