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回)决字[2025]第1001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回龙*******,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回龙*******。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违法行为人谢××使用其××银行账户6226××××4845进行充值上分,在网络赌博平台“NG体育”APP中“庆余年”赌博界面中进行投注,通过网络下注,共计赢得600元并提现至其××银行账户6226××××4845中,经查提现转入的200元为××省××市××县公安局杜××被诈骗案中被诈骗的资金。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谢××在网络赌博平台“NG体育”APP的赌博记录截图,银行流水,杜××的被害人证言,谢××的陈述与申辩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谢*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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