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浏公(关)不决字[2025]第0163号
违法行为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关口*******,现住:湖南省浏阳市关口*******。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18时许,饶XX在家中查看其女朋友微信聊天时,发现XXX夜宵店胡XX发了暧昧信息给其女朋友何XX一事,后联系李XX、周XX到关口街道XXX夜宵店找胡XX麻烦,饶XX、李XX、周XX到XXX夜宵店门口,饶XX手持着一坨装有药物的花炮成品冲到XXX夜宵店门口,另一只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燃花炮,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致使旁人造成恐慌,随后民警现场将饶XX、李XX、周XX抓获。
以上事实有1、周XX的陈述与申辩;2、饶XX、李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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