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同)决字[2025]第0748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大泽*******,现住望城区高塘岭街道*******。
现查明: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处罚人王×在长沙市望城区×××街道×××社区××××小区家中在通过微信支付交易的方式在上线王××处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购买金额107905元,输15255元。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的陈述与辩解、同案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被处罚人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