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治)决字[2025]第0999号

  被处罚人贺**,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箐华*******,现住湖南省宁乡市箐华*******。
  现查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月30日,贺xx在宁乡市玉潭街道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向上线廖x投注新澳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投注金额合计16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微信转账记录,廖x的询问笔录,贺xx的陈述和申辩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因贺**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法治安管理,决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贺**正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