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833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砂石*******,现住邵东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晚上23时许,违法行为人赵XX趁公司员工宋XX在XX煤气公司洗澡堂洗澡时,乘机对宋XX洗澡过程进行偷窥。 宋XX发现后及时报警。赵XX对偷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宋XX报警材料;赵XX交代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