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黑)决字[2025]第1832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宋家*******。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中午13时20分许,谢XX在邵东市黑田铺镇XX社区XXX食品厂旁的一工地上阻工要赔偿,工地管理人员唐XX在与其交涉过程中,谢XX谩骂唐XX,唐XX一气之下伸手用力推了谢XX一把,将谢XX推倒在地,谢XX爬起身坐在地上继续谩骂唐XX,唐XX上前用脚踢了谢XX右侧胸腹部几脚,并用拳头打了谢XX唇部位置一拳,后唐XX被旁人劝开。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现场监控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四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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