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长)决字[2025]第1086号
被处罚人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浙江省临海市东塍*******,现住浙江省临海市东塍*******。
现查明:2024年屈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处于监视居住状态,2025年7月13日秦XX与吴XX在XX后山打架时,屈XX使用手机直播打架现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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