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启)决字[2025]第0751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常德市鼎城区石公*******。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20时许, 违法人黄**在武陵区启明街道红卫社区旁私房开设茶馆,供他人在茶馆内利用麻将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盈利被公安机关现场查处。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