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文)决字[2025]第0691号
被处罚人谢*,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龙山*******,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龙山*******。
现查明:2025年07月15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谢某在家中通过在网上找兼职的方式加到一个陌生QQ用户(QQ号:3544375624),该QQ用户称只要按照他的要求做任务,就可以获得300元报酬,具体任务是通过群发的方式发送一则大致内容为机构退费的短信,短信接收方号码由对方提供,谢某在明知该短信内容与发送方式不合常理的情况下,仍然为了获利帮助对方发送两次群发短信,这两次短信一共发给了100人,事后谢某并未收到对方承诺的300元报酬,经查,谢某的行为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谢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及申辩、电子证据提取笔录、微信截图、QQ截图、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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