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永)决字[2025]第0765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顺县泽家*******,现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
现查明:2025年7月15日凌晨4时许,刘*与龚火箭、龚何敬三人酒后来到永定区古庸路电子市场对面一麻将馆内打麻将。三人进入麻将馆后,龚何敬来到受害人刘艳那桌准备接位,但刘艳那桌4人不想与龚何敬打,刘*看见后就上去威胁刘艳她们说不要龚何敬上桌那就都别打了。刘艳离开桌子后来到其老公莫长松身边,莫长松询问刘艳情况时遭到刘*辱骂,双方发生口角,随后刘*、龚火箭便上前对莫长松、刘艳用拳头进行殴打和扇耳光,龚何敬在拉扯时被人撞了一下,然后拿起板凳砸向莫长松,后龚何敬赶至厨房拿起菜刀挥舞时被人将刀抢下;在殴打过程中刘*将刘艳右手无名指指头一块肉给咬下。
以上事实有接报警记录、受案回执、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检查照片、检查笔录、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2025年5月17日因赌博被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罚款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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