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吴)决字[2025]第0447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吴集*******,现住湖南省衡东县吴集*******。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赵*在衡东县XX酒店XXKTV走廊上打了陈曹林一个耳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赵*的陈述与申辩;报案材料;现场监控视频;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赵*主动投案,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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