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7月13日杨X、邱XX、杨X、黄X、刘XX等人在XX市XX区XX音乐主题餐厅的包厢内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打的20元小盲位、40元大盲位、100元踢位的底,赌资数额较大,现场输赢较大,其中杨X准备了5000元现金作为赌资,且黄X输了15000元。后面黄X与杨X发生纠纷,黄X掐着杨X的脖子打了杨X一个耳光。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7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柒佰圆整;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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