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刑)决字[2025]第0626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法相*******,现住长沙市天心区芙蓉*******。
  现查明:2022年2月份始,刘××在××××网络赌博平台上建立“×××俱乐部”群组,用于进行斗牛违法犯罪活动,刘××伙同杨×等十余人进行抽水牟利,2022年7月14日办案民警在双清区×××中心××电竞酒店905房间抓获正在进行抽水活动的刘××、刘××和吕××,2022年7月20日,办案民警于大祥区××酒店将涉案人员杨×抓获归案。经查,刘××、杨×等人通过在“×××俱乐部”赌博群组内抽水金额达4281250元。刘××为××××APP“大老虎”斗牛赌博俱乐部创始人,2022年2月至7月期间,刘××抽水人头数达152022人,抽水金额1708126元,犯罪嫌疑人杨××为“×××俱乐部”财务人员,负责为玩家开通房间、上下分以及当班的账目,期间非法获利3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同案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陈述、会计鉴定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