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东)决字[2025]第035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沅陵县陈家*******,现住湖南省沅陵县陈家*******。
  现查明:陈××为满足自己的淫欲,于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10日,在沅陵县妇幼保健院使用自己的手机对正在上厕所的女性进行偷拍。陈××在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四次偷拍,共偷拍到三名女性上厕所隐私部位的视频。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和手机提取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沅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