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公(独)决字[2025]第0327号
被处罚人俞**,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独峒镇干冲村牙戈*******,现住独峒镇干冲村牙戈*******。
现查明:2025年07月15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俞**驾驶一辆无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从木瓜村往大高坪方向行驶,在木瓜街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系统查询,未查询到俞**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俞**的行为已经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驾驶人信息查询和机动车技术参数信息查询;3、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证明;4、到案经过;5、查获照片;6、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俞**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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