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花)决字[2025]第1331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岩口*******,现住隆回县岩口镇长溪*******。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谢×贵伙同刘×在隆回县××街道横江社区“壹号玩家电竞城”内以打鱼的方式进行赌博,输了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2025年2月22日,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隆回县公安局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