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站)决字[2025]第0809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白箬*******,现住长沙市望城区白箬*******。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至15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在岳阳市××酒店二楼的×××电玩城充当“黄牛”,为在该电玩城参与捕鱼机赌博的赌客进行上下分,为赌博提供条件,其中为赌博人员任某上分19575元钱,下分11412元钱。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对其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印证、微信转账与聊天记录、微信截图、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