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张)不决字[2025]第0079号
违法行为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张家塞乡墨池塘村*******,现住:张家塞乡墨池塘村*******。
现查明2023年至2024年5月30日,刘XX在其上线王X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总计下单1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应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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