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公(白)决字[2025]第0322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山县白果*******,现住衡山县白果镇楚南*******。
现查明:2025年5月初至今,衡山县白果镇楚南桥社区居民周XX,在白果镇自己家中利用手机进入名为“XX河娱乐”的赌博网站,通过玩一款名为“XXX”的赌博游戏进行网络赌博,每次下注5元到15元不等,累计在赌博网站上累计充值赌资8769.23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赌博网站截图、银行卡交易流水、支付宝交易流水、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周**主动投案并如实向公安机关R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山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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