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治)决字[2025]第0640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晏田*******,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晏田*******。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唐*自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系武冈壹号玩家动漫城内员工,为玩家销售烟、饮料和槟榔,每周更新游戏机读卡器,且其在武冈壹号玩家动漫城内的“狮出有名”、“水浒传奇”、“西游降魔”等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上下注赌博,输掉1000余元,并用现金和微信转账的方式与邓勇国和喻享勇等人上下分。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唐*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邓勇国、喻享勇的供述与辩解、到案经过、微信转账交易流水、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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