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治)决字[2025]第0342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仁县永乐*******,现住湖南省安仁县永乐*******。
  现查明:2025年6月18日,百创燃气有限公司员工谭**违规操作充装不合格气瓶,配送给永乐江镇中央商务区9栋1单位303元丁冬英家,未落实入户安检职责,没有对丁冬英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塑料软管及时更换,导致在7月2日下午丁冬英在家做饭时候,液化气灌发生爆炸,引起小区居民恐慌。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 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安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