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迎)决字[2025]第0421号

  被处罚人江**,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现住益阳市资阳区长春*******。
  现查明:2024年12月份至2025年7月份期间,违法行为人江××在邢××手中下单码单,以“地下六合彩”的赌博形式参与赌博,经查证江××通过微信向邢××下单买码7万余元,赢1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2.微信交易流水、3.同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江**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