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两)决字[2025]第1826号

  被处罚人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简家*******,现住邵东县简家陇乡古*******。
  现查明:2025年07月14日13时许,颜XX在解放路一巷10号的麻将馆在打5分的千分牌,曹XX在旁边看,替人主张,于是颜XX与曹XX发生口角,曹XX骂了颜XX,颜XX朝曹XX抛出一条木凳子,打在曹XX左手臂处,导致曹XX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报警材料、木凳子照片、违法行为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颜**行政拘留五日。因违法行为人年龄已满72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