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东)决字[2025]第0416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渣江*******,现住湖南省衡阳县渣江*******。
现查明:2025年7月11日至7月14日,违法行为人陈**在衡阳县西渡镇的租房通过下载钱嗨棋牌赌博APP,以微信、银行卡充值6万多元,在钱嗨棋牌赌博APP上以红黑大战方式进行赌博,共输了6万多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辩解、手机提取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衡阳县政务中心公安代理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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