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零公(徐)决字[2025]第0328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现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
  现查明:2025年6月15日上午11时许,罗X民与刘X英等人以“比点子”方式在永州市零陵区北大医院停车场棚子里赌博,两人因争当庄产生矛盾,罗X民冲上去用手掐住刘X英的脖子,并将刘X英按倒在沙发上,刘X英被按倒后使用双手抓住罗X民的衣领,刘X英用双脚踢了罗X民腹部、裆部等位置。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证据证实。
  2013年2月26日罗**因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行政拘留10日;2013年2月27日,罗**因罗**扒窃案,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移送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5年1月19日罗**因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2015年3月10日罗**因罗**吸食毒品案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900元;2015年3月10日罗**因罗**吸食毒品案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强制戒毒2年;2021年8月3日罗**因8.2赌博案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行政拘留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工商银行驻零陵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