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华公(鲇鱼须)不决字[2025]第0051号
违法行为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盖尾镇仙华村宝树*******,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华容*******。
现查明2023年09月02日10时许,我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鲇鱼须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给鄂DXU731的两轮摩托车加油。未落实内部安全措施。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朱正雄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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