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四)决字[2025]第1280号
被处罚人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圭塘*******,现住长沙市雨花区圭塘*******。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下午,尹xx伙同王x、刘xx、陈x在长沙市开福区xx路168号xxx茶楼777包房内,参与单注最低40元的长沙麻将方式的赌博,全场输赢3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1.尹xx、王x、刘xx、陈x的陈述;2、证人证言;3、检查笔录;4、现场指认照片;5、到案经过;6、证据保全清单;7、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尹**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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