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939号
被处罚人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山枣*******,现住乡市山枣镇四胜村*******。
现查明:2025年07月15日09时许,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新湘路派出所在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健×路与南×街十字路口进行交通执法时,违法行为人龙×兵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湘C8××85男士摩托车途经此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在对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湘乡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龙×兵的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龙**行政拘留二日。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龙**已年满七十周岁以上,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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