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南)决字[2025]第0759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玉溪*******,现住湖南省宜章县城北*******。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1时许,肖X在宜章县广发路烧鸡公主题餐馆门口,发现肖XX的一台白色哈弗越野车(车牌湘L0NK00),后在旁边地上捡起石头砸向车辆,导致车辆不同部位损伤,维修价格共计2670元钱。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的陈述和申辩;2.被害人亲笔证词;3.证人证言;4.视频监控截图;5.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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