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黎)决字[2025]第1785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开福区青竹*******,现住长沙市开福区青竹*******。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张×以每月200元钱的价格受雇于上线(身份不详),在自己经营的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小区西门多乐购超市内摆放一台二人座打渔机供他人花钱上分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转账记录;现场指认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尿检报告;到案经过;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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