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治)决字[2025]第0634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
  现查明:2024年4月3日、5日,违法行为人黄X在龚X、许X等人开设在周家店、石公桥流动赌场进行推牌九的方式参与坐正方赌博,其方水钱是由邀集者莫X(喊名“莫X”)所得。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04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24年5月14日被刑拘转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因刑拘折抵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