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雨公(黎)不决字[2025]第0094号

  违法行为人麻*,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澧县澧浦街*******,现住:湖南省澧县澧浦街*******。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凌晨03时许,违法行为人麻*在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小区西门多乐购超市内,使用微信扫码转账100元上分,再通过该超市内一台二人座打渔机打鱼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麻*的陈述;辨认笔录;微信转账记录;现场指认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尿检报告;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麻剑的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