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安)决字[2025]第0637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迎春*******,现住湖南省武冈市迎春*******。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晚上22时许,违法行为人王*与唐勋夫妻在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双峰村因为修车费发生争吵,迎春亭派出所民辅警处警过程中,王*称心脏病发需要治疗,120赶到后对王*进行了检测,王*心跳、血压血糖正常,后120医护人员要王*支付费用时,王*突然冲向辅警杨国和将其扑倒在地,然后起身后又抱住辅警王俊的双脚,在场其他民辅警将其拉开并传唤至公安机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王X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情况说明,执法记录仪视频及截图,王X病历资料,户籍信息,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