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公(乾)决字[2025]第0563号
被处罚单位:安东酒****,地址:吉首市乾州天虹A*******,法定代表人:向***
现查明:2025年6月14日,吉首市乾州天虹A栋XX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向X东,对入住在XX酒店8805房间内的未成年人张X婷未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未询问与其共同入住的田X鑫之间的身份关系,未按规定登记张X婷的身份信息。综上所述,XX酒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开房微信付款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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