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坡)决字[2025]第084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大通*******,现住湖南省益阳市大通*******。
现查明:2025年7月5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刘xx明知王者荣耀认识的微信好友(已删除)有可能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用本人银行卡帮其收钱,其工商银行卡(开户名:刘xx,开户行:工行湖南省长沙书院路支行,账号:6212261901006796229)在2025年7月5日14点23分41秒收取转账1000元,违法所得已被其挥霍一空。经核实,违法行为人刘xx收取的转账来自受害人罗xx。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刘xx的陈述;2.受害人罗xx的报案材料;3.到案经过;4.户籍信息;5.收款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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