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梅)决字[2025]第1748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上梅*******,现住湖南省新化县上梅*******。
  现查明:2025年5月底至2025年7月13日,曾x通过手机上的“问鼎娱乐” 赌博软件进行“麻将胡了”等形式的赌博,曾x每把下注4元左右,平均每天下注200元左右,曾x总共赢了3871.21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曾x的陈述与辩解、现场检测报告、赌博软件下注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新化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新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新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