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公(粤)决字[2025]第0217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珠晖*******,现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
  现查明:违法行为王X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5年07月13日15时许来到衡阳市珠晖区粤汉路XX早餐店内利用违法行为人周XX提供的赌博机进行赌博,并输掉赌博资金共计854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王X的陈述与辩解;违法行为人周XX的陈述与辩解;现场指认照片,微信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王*曾因故意伤害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