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刑)决字[2025]第0622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无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上午9时许,违法行为人黄xx在明知其上线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帮助其上线骗取受害人刘xx资金共计576400元,黄xx在拿到现金之后乘坐上线为其呼叫的网约车到达衡阳市一路边,按照上线指示,将钱移交给上线。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受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