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耒公(治)决字[2025]第1199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水东*******,现住湖南省耒阳市水东*******。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违法行为人谭XX在XX市XX镇XX冲山上养殖场赌场内赌百家乐,下注了两把一把一千元,一把两千元,全部输了。2025年7月11日,违法行为人谭XX在XX冲山上养殖场赌场内准备赌钱,但是当时正好没有人开庄,其就回城里了。2025年7月12日,谭XX准备去赌场,在赌场附近被民警查获。谭XX对自己赌博一事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华融湘江银行耒阳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耒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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