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公(粤)决字[2025]第0218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文明*******,现住衡阳市珠晖区安居*******。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周XX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提供赌博机的上线于2025年07月10日12时许在衡阳市珠晖区粤汉路XX早餐店内摆放赌博机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2025年07月13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王X到此利用违法行为人周XX店内摆放的赌博机进行赌博,共计输掉赌资854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XX的陈述与申辩;违法行为人王X的陈述与申辩;现场指认照片;微信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周**于2021年10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行政处罚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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