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蓝)决字[2025]第1135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蓝田*******,现住湖南省涟源市蓝田*******。
  现查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违法人员刘X清在“皮皮跑胡子”软件上通过“红胡”、“跑得快”的方式进行赌博,打一元可以增十元的红胡以及一元一张的“跑得快”,期间刘X清大概输了一千多元的样子。2025年7月14日,刘X清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网站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