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新)决字[2025]第0419号
被处罚人皮**,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现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
现查明:2024年1月至今,皮××多次在汤××等人处通过微信购买“地下六合彩”,涉案金额3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皮**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益阳分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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