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东)决字[2025]第0856号
被处罚人银*,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九公桥镇高*******,现住湖南省邵阳市红星*******。
现查明:2025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违法行为人银*与违法行为人雷倍成、违法行为人陈海利等人在大祥区红星社区花涧艺术棋牌室进行红中飞麻将赌博,违法行为人银*与违法行为人雷倍成等人约定打10元的红中飞麻将,并且胡牌的人能够抓一个码中鸟,也就是每人每局胡牌最少可以赢90元,最多可以赢360元,且他们利用棋牌室自带的计分筹码计分,也就是10分等同于10元,20分等同于20元,以此类推;2025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至2025年3月15日早上6时许,期间大概进行了5个小时的赌博行为,违法行为人银*共通过赌博赢得10000元,违法行为人雷倍成共输了3000元;陈海利认为银*在赌博过程中出老千,遂拒绝支付赌资,后银*生气遂拨打110报警。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银*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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