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醪)决字[2025]第0576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水东*******,现住洞口县水东乡杨万*******。
  现查明:2025年1月中旬初,杨XX在洞口县水东镇XX村家中使用自己手机上网登录名为NG28的打麻将赌博平台,以本人名义、绑定自己手机及名下涉案建设银行账户登记注册了个人账户,用于结算赌资及充值下注赌资,在通过该个人账户充值下注赌资后开始参与网络赌博,赌资及赌博规矩是每次赌注一般为2元、数元、数十元、百元不等,打赢的可赢得押注赌资至高为200倍赌资。2025年1月13日20时许,杨XX在家使用本人手机在该平台参与上述形式赌博赢得1500元,在当晚20时54分提现至其名下建设银行账户上的1500元,却系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立案侦查的一起电信诈骗刑事案件被害人吕XX当时1笔被骗的转账款。之后,杨XX将这笔钱全部充值作为赌注、继续在该平台参与赌博至2025年7月14日下午,将这笔钱全部输掉才停止赌博。
  以上事实有1、本人陈述及申辩;2、下发的本案线索材料;3、涉案银行卡流水;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系主动投案且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