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黑)决字[2025]第1821号

  被处罚人VO***,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邵东市黑田铺镇龙*******。
  现查明:2025年07月14日10时许,老挝籍女子VOLXXXXK LXXXM在其丈夫肖XX的陪同下,至邵东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查明:VOLXXXXK LXXXM,女,老挝人,签证类别Q2,护照号:P3XXXX63。2025年5月19日VOLXXXXK LXXXM持普通护照P3XXXX63,签证类型Q2在老挝万象机场乘坐飞机入境中国,后在邵东市黑田铺镇XXX村XX组XX号肖XX家中居留至今。VOLXXXXK LXXXM签证到期后至今一直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居留手续,至2025年7月14日共计非法居留25日。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护照及签证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VO***系主动投案,具有从轻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VO***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