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公(城)决字[2025]第0132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中方*******,现住湖南省中方县中心*******。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22时许,在中方县中心市场23栋麻将馆,潘×禄因妻子杨×珍被欺负一事来到杨×稳经营的麻将馆内找杨×稳讨要说法。潘×禄要求杨×稳与其去门外详聊,但是杨×稳不肯,遂潘×禄伸出手抓住杨×稳的手臂想将杨×稳拉出门外,拉扯过程中,杨×稳的双手手臂被潘×禄抓伤。
  以上事实有1、被害人陈述 2、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 3、证人证言 4、现场监控 5、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行中方县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