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君公(钱)决字[2025]第0087号
被处罚人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君山*******,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
现查明:2025年3月28日,违法行为人单××在“蛇头”的带领下,通过乘坐摩托车加步行的方式,从我国云南西双版纳边境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境内。另查明,违法行为人单××因非法出入境于2022年4月10日被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0元罚款。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2、非法移民身份核查表;3、单**出入境记录;4、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询问笔录;5、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6、到案经过;7、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单**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君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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